一.認定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后將如何被判刑
認定不報.報告安全事故罪后的判決如下:
新疆刑事律師小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犯罪違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規,拒絕執行糾正措施通知消防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三十九條安全事故發生后,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不得報告或者謊報事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報.安全事故立案標準
新疆刑事律師小編說安全事故發生后,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情況,延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一人以上死亡,或增加三人以上重傷,或增加一百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導致事故搶救不能及時有效進行:
1.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或指示.有關人員串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
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逃逸;
3.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轉移.藏匿.摧毀受害者的尸體或轉移.藏匿受傷人員;
4.毀滅.偽造.與事故有關的隱藏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及其他證據;
(3)其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情況。
本條規定的“負責報告的人員”,指負有組織.指揮或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其他負責報告的人員。
小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上。中國刑法規定,安全事故發生后,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不報告或謊報事故,認定不報告.謊報安全事故罪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歡迎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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