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離期間是否視為正常提供勞動?
中申律師:疫情隔離期間視為正常勞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文件,醫療機構或者政府應當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體攜帶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勞動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非上述情況造成的員工不能正常提供勞動,如上海實施全球封閉控制管理,建議按照企業停止生產。
2.解除隔離后仍需治療應如何處理?
中申律師:確診員工解除隔離后仍需治療的,按病假處理。根據病假的有關規定確定醫療期限和醫療期限。(1)病假期間,按照當地規定的病假工資標準支付工資。(2)根據法律規定,根據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限,實際工作年齡不足十年,單位實際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停止工作三個月。
3.員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構成工傷?
中申律師:是否構成工傷需要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有三種情況。(1)頭一種是醫務人員和社區工作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第二種是應企業要求或者響應政府號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志愿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搶險救災中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視為工傷。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因參加疫情防治志愿者活動而感染新冠肺炎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視為工傷構成要求,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很大,但確定是否需要由工傷鑒定部門根據個案情況確定。(3)除前兩種情況外,如員工在家中感染、上下班途中感染、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感染等。由于奧密克戎毒株在這一輪疫情中的潛伏期較長,大多數人在早期是無癥狀患者,接觸病毒的途徑、地點等不確定因素較多,一般很難確定感染的具體時間和原因。如果不能證明員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標準,則不能視為工傷。
4因疫情防控,勞動者被當地隔離在用人單位,除正常工作時間外,其余時間是否視為加班?
中申律師:原則上不應視為加班,但實際加班事實除外。加班是因為工作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因疫情防控需要而當地隔離是基于疫情原因,不是基于工作需要,實際上不是處理工作事務,因此不應視為加班。在當地隔離期間,因工作需要確實存在加班事實的,可視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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