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身份犯罪能否構成身份犯罪的共犯?
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貪污罪,其中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屬于貪污罪。烏魯木齊專業刑事律師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污為理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合并腐敗的,以共犯論處。從之后一段的規定來看,中國的刑法采用了這種設置。即使沒有身份的人參與,他們也可以共犯。
參與腐敗的無身份人員也可以被視為共同犯罪處罰。烏魯木齊專業刑事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貪污、盜竊、欺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為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利用職務、貪污、盜竊、欺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污理論。烏魯木齊刑事律師說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與腐敗合作的,以共犯論處。
二、如何處罰共同犯罪?烏魯木齊專業刑事律師告訴您!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對于共犯,應區分主犯、共犯、脅迫共犯、教唆犯等。
對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罪行處罰。
對共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威脅從犯,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教唆犯,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被教唆的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
烏魯木齊專業刑事律師說對于刑法中共犯的認定,要從實質的角度來區分正犯和共犯,沒有身份的人也可以根據作用的大小來判斷是否構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
但總的來說,我國《刑法》并不排斥無身份犯成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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