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共同犯罪中提供車輛的是主犯嗎?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開展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發揮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一個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一個犯罪集團。烏魯木齊刑事律師說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將根據集團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懲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的規定.所有指揮的犯罪處罰。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主犯的認定不是根據是否提供車輛來確定的,而是根據其在犯罪中是否發揮主要作用來綜合判斷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領導犯罪集團開展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發揮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一個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一個犯罪集團。新疆刑事律師說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將根據集團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懲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的規定.指揮的一切犯罪處罰。
二.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
根據刑法的規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處罰。烏魯木齊刑事律師說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的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新疆刑事律師說在共同犯罪中提供車輛的行為屬于為犯罪提供交通工具的行為。假如只提供交通工具,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但具體要以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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