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六十六條【非法制造】.烏魯木齊刑事律師說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件(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擅自制造、銷售偽造、偽造.未經授權制造的出口退稅沒有欺詐.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超過100張或者票面面額超過40萬元的,應當立案追訴。
烏魯木齊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9條.擅自制造、銷售偽造、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其他扣稅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烏魯木齊律師說偽造.擅自制造、銷售偽造、偽造.未經授權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其他發票抵扣稅款的,依照頭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專用發票不構成犯罪。烏魯木齊刑事律師說非法出售100多張普通發票或者累計發票面額在40萬元以上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非法出售發票的判決標準為2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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