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指出,犯罪預備的成立條件包含以下2點: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是否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途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睂Ψ缸镱A備的處罰,必須要認定行為屬于犯罪預備。根據《測法》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 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狈缸镱A備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已經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罪行為必須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如果犯罪行為沒有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則構成其他犯罪形態。
罪行為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為人以內的原因停止犯罪,則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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