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控告是指,遭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刑事舉報是指,被害人之外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刑事控告的主體是被害人,刑事舉報的主體只能是第三人。它們與報案的區別是,報案不能明確指明犯罪嫌疑人,而舉報和控告不僅能指明犯罪嫌疑人,還能指出犯罪事實。被害人、第三人想要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時,一般情況下,應按照如下方法。
如何進行刑事控告和舉報:請求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一起刑事案件,通常需要通過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想要控告、舉報犯罪嫌疑人,必須首先啟動偵查程序,向偵查機關揭發、報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除貪污賄賂等案件外,我國大部分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則會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聯系人:袁律師
電話:13609911022
座機:0991-4881126
郵箱:lawyeryuan@126.com
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會展大道1119號大成爾雅B座8層